景德镇陶溪川凯悦嘉轩酒店

酒店政策

宠物政策

我们非常高兴地欢迎您和您的宠物狗成为我们的宾客。为确保您和其他宾客享受舒适的住宿体验,请遵守以下原则:

  • 宠物房只接受携宠物犬入住,暂不接受宠物犬以外的其他宠物。 
  • 最多每间房间可携带一只宠物犬入住。 
  • 宠物犬为体重不超过10公斤的中小型犬。
  • 酒店不接受怀孕或发情期的母犬(月经周期4周后入住)。 
  • 入住时,需提交宠物犬接种超过2周但不到1年的狂犬病免疫书面证书复印件及养犬许可证和免疫证复印件。
  • 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宠物犬的信息(名字,品种,体重,年龄)。
  • 宠物活动范围仅限在客房内。请在携犬进出酒店时使用牵绳或将爱犬安放在笼中,以免为他人带来不便。(导盲犬除外) 
  • 宠物犬不允许在酒店餐饮/健身房和泳池区域活动。(导盲犬除外) 
  • 如果宠物犬对酒店设施设备有任何损坏,酒店拥有收取损失费用的权利。 

宠物入住需要在预定客房费用基础上另加收每间夜人民币500元作为额外清洁费,并于登记入住时需支付 2,000 元人民币的押金。

宠物数量上限:1
单只宠物重量限制:10 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