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君悦酒店

酒店政策

预付项目取消政策

  • 于住宿日前第三日(含)前取消订房者,预收房费全额退还(100%)。
  • 于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取消订房或变更住宿日期者,退还预收房费之50%。
  • 于住宿当日取消、变更住宿日期或未入住者,恕不退还预收房费。

可持续发展政策

健康的环境对于每个人展现最佳自我至关重要。凯悦积极践行环保行动,致力于在全球的各个目的地为我们的客人、同事和社区带来充满生机的体验。

感谢您对我们环保行动的理解与配合。了解更多关于我们酒店如何关怀人类、关爱地球和关注企业责任的信息,请访问这里

一次性客房用品

为配合政府颁订之限塑政策,落实永续环保理念,依据台北市政府规定,自2025年7月22日起,观光旅馆业将禁止提供一次性备品,包括小瓶装盥洗用品以及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梳子、浴帽等,台北君悦客房及绿洲健身中心将同步实行。

「宠爱毛小孩」住房专案与注意事项

我们相信您的爱宠也值得享受豪华住宿体验。预订“宠爱毛小孩”宠物优惠精选,入住酒店客房和套房,享受专为爱犬设计的礼遇和服务。

我们的“宠爱毛小孩”宠物优惠精选包括:

  • 为您的宠物提供特别迎宾礼品
  • 咖啡厅每日自助早餐或客房内早餐套餐(可选择美式、欧式或台式套餐)
  • Cheers 欢饮廊室外露台免费迎宾饮品 

更多详情及预订信息,请致电 +886 2 2720 1234。

 

宠物政策详情:

  • 宠物住房专案,须于一天前完成预订。
  • 仅允许携带一只体重 25 公斤以下的宠物狗,或两只总体重 25 公斤以下的宠物狗。 
  • 携带宠物狗的宾客将入住酒店指定的宠物友好客房。专为携带宠物狗的宾客准备。客房备有食物和水碗、睡眠垫、洗发水、毛巾、垃圾袋和门牌。 “宠物狗度假中”门牌必须始终挂在门外。
  • 入住期间,请安排时间使用客房清洁服务。宠物狗宾客在清洁期间必须离开客房。
  • 狗贵宾离开客房时,请务必需随时系绳,亦建议搭配外出笼或推车;狗贵宾不得出入宴会厅、泳池、健身中心等公共区域。除Cheers欢饮廊户外空间外,狗贵宾不得出入其他餐厅。
  • 狗主人需负责让狗贵宾保持安静,若狗贵宾持续发出吠声、酒店将有权要求狗贵宾离开酒店。骚扰或攻击房客或酒店人员、展现侵略性行为,酒店有权要求狗贵宾立即离开。
  • 酒店不对宠物狗宾客在酒店住宿期间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宠物狗宾客损坏任何家具或在地板上排泄,业主将承担相应维护费用。
  • 所有公共区域均允许导盲犬入内,不收取清洁费。

此优惠精选的任何未使用部分不允许取消、更改、转让或退款。此优惠精选不适用于团体预订,亦不可与其他促销优惠同时使用。 台北君悦酒店保留随时更改或取消此套餐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餐厅酒精政策

酒店餐厅价格均以新台币 (NTD) 计算,另加 10% 服务费。如宾客自带酒精饮料,将收取开瓶费用:葡萄酒和烈酒每瓶售价为 1,000 新台币。

台北君悦酒店礼券退货Q&A

Q:酒店是否接受礼券退换其他商品?

君悦酒店仅接受退券的服务,恕不提供退换其他商品或礼券。

Q:退券需检附什么凭据?

请妥善保管发票正本,如需退券请持原开立发票正本、本礼券及其赠券始得办理。除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之事由,退券需加收本礼券优惠价值之3%手续费。

  1. 纸本礼券退券: 退券请检附实体票券、发票正本及信用卡签单(刷卡消费者),若发票遗失请来电至订席专线索取【退货折让单】,并将折让单印出后签名及盖章,折让单第一、二联连同货品一同退回,第三联请您留底凭证。
  2. 电子礼券退券: 登入会员后、点击【会员中心】分页,选取您欲退款之编号按下【查看明细】按键;进入明细后即可点选【申请退货】操作。

Q:请问套票是否一定要整套退回?

套票票券或含赠送券之套票须整套退回,恕不接受单张退票。若套票已部份使用,君悦酒店将会依原价计算已使用的礼券及赠送券后退回剩余金额。

Q:满额礼赠品是否需退还?

购买礼券时若有满额礼赠品,其未保持完整或遗失无法连同退还,君悦酒店将会收取该赠品市值。请您申请退货时务必保持商品完整,以保障您的退款流程能顺利完成。

Q:多久可以收到退款?

退款方式将比照您购买礼券付款方式。

  1. 信用卡刷退: 信用卡需10个工作天完成刷退流程,且退刷时间会受信用卡结帐周期所影响,退款金额可能会在下期信用卡帐单上,再请您留意下期信用卡帐单,或向您的信用卡发卡银行询问。
  2. 转帐/支票退款: 转帐/支票需15个工作天完成退款流程,且依本公司固定汇款日﹝每月10号 / 25号﹞汇出。

郑重提醒

台北君悦酒店及合作厂商不会以电话要求民众提供信用卡资料或依指示操作ATM,若您接到可疑电话,请立即拨打165诈骗咨询专线。

若以上Q&A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请拨打餐饮订席专线: +886 2 2720 1230 或 订房专线: +886 2 2720 1234。

君悦礼券使用规章

2026年礼券之不适用于以下日期:

  • 住宿券: 2/14-2/21、4/03-4/05、5/01-5/02、6/02-6/05、6/11-6/17、6/19-6/20、9/02-9/04、9/25-9/27、10/09-10/10、12/12、12/17、12/24-12/31
  • 餐券: 圣诞假期、跨年元旦假期、农历新年假期、西洋情人节、母亲节周末

以下日期视同假日,适用馆内发行之假日餐券:

  • 和平纪念日(2/27-3/1)、清明节连假(4/3-4/6)、劳动节(5/1)、端午节连假(6/19-6/21)、中秋节及教师节连假(09/25-9/28)、双十节连假(10/09-10/11)、光复节连假(10/24-10/26)

信托资讯查询、退券程序及其他未尽之特定节庆假期,台北君悦酒店保留最终解释权利

信托公告

信托银行 - 联邦商业银行 (民国102年9月16日信托契约开始)​
本公司透过墨攻售票系统所销售之商品礼券所收取之金额,已存入本公司于联邦商业银行之信托专户,信托管理期间自礼券发行日起算,至少一年。礼券持有人如需查询礼券信托相关事宜,可至下方信托查询连结查询https://best.mohist.com.tw/coupon.php或洽本公司餐饮订席专线+886 2 2720 1230询问礼券信托查询方式。

信托银行 –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 (民国114年1月6日信托契约开始)
本公司透过玖方便售票系统所销售之商品礼券所收取之金额,已存入本公司于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之信托专户,信托管理期间自礼券发行日起算,至少一年。礼券持有人如需查询礼券信托相关事宜,可至下方信托查询连结查询https://www.9funban.com/searchticket/或洽本公司餐饮订席专线+886 2 2720 1230询问礼券信托查询方式。

*为遵循「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台北君悦酒店对于所发行之礼券(无论已流通在外或未来将发售之礼券),于信托期间届满后仍负履约责任。

履行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八条告知义务内容

一、由于个人资料之蒐集,涉及 台端的隐私权益,台北君悦酒店(以下称台北君悦)向 台端蒐集个人资料时,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称个资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应明确告知 台端下列事项:(一)非公务机关名称(二)蒐集之目的(三)个人资料之类别(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五)当事人依个资法第三条规定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六)当事人得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资料,不提供将对其权益之影响。

二、有关台北君悦蒐集 台端个人资料之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及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等内容,请 台端详阅「六、附表」。

三、依据个资法第三条规定,台端就台北君悦保有 台端之个人资料得行使下列权利:

  • 除有个资法第十条所规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北君悦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制给复制本,惟台北君悦依个资法第十四条规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 得向台北君悦请求补充或更正,惟依个资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台端应为适当释明其原因及事实。
  • 台北君悦如有违反个资法规定蒐集、处理或利用 台端之个人资料,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台端得向台北君悦请求停止蒐集。
  • 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资料正确性有争议者,得向台北君悦请求停止处理或利用 台端之个人资料。惟依该项但书规定,台北君悦因执行业务所必须并注明其争议或经 台端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个人资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得向台北君悦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 台端之个人资料。惟该项但书规定,台北君悦因执行业务所必须或经 台端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台端如欲行使上述个资法第三条规定之各项权利,有关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台北君悦与 台端接洽之负责同仁询问。

五、台端得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及类别,惟 台端所拒绝提供之个人资料及类别,如果是办理业务审核或作业所需之资料,台北君悦可能无法进行必要之业务审核或作业而无法提供 台端相关服务或无法提供较佳之服务,敬请见谅。

六、相关资讯参考

  • 业务类别: 第三方个资处理作业管理;人员进出管制作业
  • 业务特定目的及代号: 002人事管理;069契约、类似契约或其他法律关系事务;107采购与供应管理;116场所进出安全管理;170 观光行政、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及民宿经营管理业务
  • 蒐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统一编号、特征、职业及联络方式等申请表或契约中相关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 一、特定目的存续期间。二、依相关法令规定或因台北君悦执行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或依个别契约就资料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长者为准
  • 个人资料利用之地区: 「个人资料利用之对象」栏位所列之利用对象其国内及国外所在地
  • 个人资料利用之对象: 一、 台北君悦(含受台北君悦委托处理事务之委外机构)。二、依法令规定利用之机构。 三、其他业务相关之机构(如:会计师、验证单位等外部查核机构等)。四、依法有调查权机关。
  • 个人资料利用之方式: 符合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令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